(原标题:北京市金杜讼师事务所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鼓舞大会的法律宗旨书)
北京市金杜讼师事务所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鼓舞大会的法律宗旨书
致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北京市金杜讼师事务所收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用,左证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鼓舞大会国法》(2022年校正)等法律、行政律例、规章和圭表性文献和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法》干系国法,指派讼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鼓舞大会,并就本次鼓舞大会干系事项出具本法律宗旨书。
本次鼓舞大会接管现场会议与网罗投票相料想的面目召开。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14点5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开国门内大街乙1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召开,由董事长谷澍主握。网罗投票时分为2024年11月29日的交游时分段,即9:15-9:25,9:30-11:30,13:00-15:00;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分为2024年11月29日的9:15-15:00。
出席本次鼓舞大会的鼓舞(含委用代理东谈主)共5,615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.034,662,00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6.585529%。
本次鼓舞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: 1. 《选举吴联生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孤苦董事》 2. 《选举刘晓鹏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实行董事》 3. 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派决议》 4. 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安排》 5. 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要领决议》 6. 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要领决议》 7. 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刊行斟酌事宜》
本所讼师觉得,公司本次鼓舞大会的召集、召开设施、出席会议东谈主员履历、召集东谈主履历以及本次鼓舞大会的表决设施等干系事项适合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鼓舞大会国法》等法律律例及《公司国法》的国法,本次鼓舞大会的表决效用正当有用。